时间: 2025-05-02 05:07:58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2 05:07:58
词汇“以刑致刑”在现代汉语中并不常见,它可能源自古代法律或哲学文献,意指通过刑罚来达到刑罚的目的,即通过惩罚来实现惩罚的效果,可能是为了警示、教育或预防犯罪。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这个词汇进行分析:
“以刑致刑”字面意思是通过刑罚来达到刑罚的目的。这里的“以”表示“用”或“通过”,“刑”指的是刑罚,“致”意为“达到”或“实现”。
在古代法律文献中,这个词汇可能用来描述刑罚的目的性和效果,强调刑罚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者,更是为了通过这种惩罚来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在现代语境中,这个词汇可能出现在法律学术讨论、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
这个词汇可能源自古代**的法律文献,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频率降低,但在法律史和哲学讨论中仍有一定的影响力。
在**传统文化中,刑罚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手段。因此,“以刑致刑”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刑罚功能的一种认识和期待。
这个词汇可能让人联想到严肃、权威和正义的情感,同时也可能引发对刑罚公正性和人道性的思考。
由于这个词汇较为专业和古老,个人在生活中可能较少遇到直接相关的经历或故事。
在创作中,可以将“以刑致刑”融入到一个关于法律、正义或历史的故事中,以此探讨刑罚的深层意义和社会影响。
结合古代法庭的图像或古代法律文献的阅读,可以增强对“以刑致刑”这一概念的视觉和听觉联想。
在不同文化中,刑罚的目的和方式各异,但都存在通过刑罚来达到某种社会目的的理念。
“以刑致刑”作为一个古代法律概念,虽然在现代汉语中不常见,但它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刑罚功能的一种深刻认识。在语言学*和表达中,了解这样的词汇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法律和社会的历史发展。
罪重而刑轻,刑轻而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1.
【以】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金文字形,象人。本义:用)。
同本义。有一部分现已弱化成了介词。
【引证】
《说文》-以,用也。 、 《小尔雅》-以,用也。 、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 、 《左传·定公十年》-封疆社稷是以。 、 蔡元培《图画》-纯以形式。 、 《论语》-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组词】
以手代足、 以疏间亲、 以耳为目、 以指测河
2.
【刑】
同本义。
【引证】
《易·蒙》。注:“兑折为刑。”-利用刑人。 、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刑人之父子也。 、 《韩非子·二柄》-杀戮之谓刑。 、 《易·本命》-阴为刑。 、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阴将始刑。 、 《史记·项羽本纪》-刑人如恐不胜。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刑马作誓。 、 《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组词】
刑牛、 刑牲、 刑马
惩罚。
【引证】
《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五人之当刑。 、 清·方苞《狱中杂记》-彼于刑者。 、 《孟子·梁惠王上》-从而刑之。
【组词】
刑吏、 刑民、 刑臣
3.
【致】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致,送诣也。 、 《易·象下传》-君子以致命遂志。 、 《诗·卫风·竹竿》-远莫致之。 、 《诗·卫风·聘礼》-卿致馆。 、 《仪礼·曾子问》-殷人既葬而致事。 、 《荀子·解蔽》-远方莫不致其珍。 、 《史记·李将军列传》-令曰:“得李广必生致之。” 、 清·黄宗羲《柳敬亭传》-致敬亭于幕府。 、 清·梁启超《谭嗣同传》-致电上海。
【组词】
致聘
招引;招致。
【引证】
汉·贾谊《过秦论》-致天下之士。 、 《史记·魏公子列传》-致食客三千人。(致,招致,招徕。) 、 《三国志·诸葛亮传》-不可屈致。 、 《三国演义》-今宜厚待刘禅,以致孙休。 、 清·袁枚《祭妹文》-致孤危托落。(致,招致,造成。) 、 《明史》-致此疾困。
【组词】
导致、 致病;致残;致人、 致士、 致聘
4.
【刑】
同本义。
【引证】
《易·蒙》。注:“兑折为刑。”-利用刑人。 、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刑人之父子也。 、 《韩非子·二柄》-杀戮之谓刑。 、 《易·本命》-阴为刑。 、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阴将始刑。 、 《史记·项羽本纪》-刑人如恐不胜。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刑马作誓。 、 《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组词】
刑牛、 刑牲、 刑马
惩罚。
【引证】
《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五人之当刑。 、 清·方苞《狱中杂记》-彼于刑者。 、 《孟子·梁惠王上》-从而刑之。
【组词】
刑吏、 刑民、 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