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21:38:11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21:38:11
剩余法:在法律领域,剩余法(Residuary Law)通常指的是在遗嘱中未明确分配的财产或资产的处理方式。这些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中的剩余条款进行分配。
遗嘱中的剩余法,
未言明的财富,
在法律的光辉下,
找到归属的港湾。
1.
【剩】
(形声。从刀,乘声。本义:剩余;余下)。
同本义。
【引证】
《聊斋志异·狼三则》-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 、 清·洪亮吉《治平篇》-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
【组词】
剩员、 剩语、 剩货
2.
【余】
(形声。从食,余声。本义:饱足)。
饱足。足食得饱。
【引证】
《说文》-余,饶也。
3.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引证】
《说文》-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 《易·蒙》-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 《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 《盐铁论·诏圣》-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 《管子·心术》-杀戮禁诛谓之法。 、 《大戴礼记》-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 《史记·陈涉世家》-失期,法当斩。 、 《吕氏春秋·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