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17 17:05:0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17 17:05:07
词汇“刑民”在汉语中并不是一个常见的词汇组合,它不是一个标准的词汇单位,因此在进行深入学*和分析时,我们需要从其可能的构成部分和语境中进行推测和解释。
“刑民”这个词汇可以拆分为“刑”和“民”两个字。其中,“刑”通常指刑法、刑罚,与法律、惩罚相关;“民”则指民众、公民,与人民、社会成员相关。结合起来,“刑民”可能指的是与刑法相关的民众,或者是指受到刑法影响的公民。
在专业法律领域,可能会使用“刑民”来区分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但在日常语言中,这个词汇并不常见。在文学作品中,如果出现“刑民”,可能是指受到法律制裁的普通人,或者是描述法律与民众关系的隐喻。
“刑”和“民”都是汉语中的古老词汇,它们的意义和用法在历史上有所演变。在古代,“刑”更多指的是刑罚和法律,而“民”则指普通百姓。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两个词汇的意义逐渐丰富和细化。
在**传统文化中,法律与民众的关系常常被强调,尤其是在儒家文化中,强调“仁政”和“法治”的结合。因此,“刑民”这个概念可能隐含着法律与民众和谐共处的理念。
“刑民”这个词汇可能会让人联想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民众的脆弱性,带来一种法律与民众关系的复杂情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不会直接使用“刑民”这个词汇,但它提醒我们在讨论法律问题时要考虑到民众的感受和权益。
在创作中,可以将“刑民”作为一个主题,探讨法律与民众的关系,或者通过故事情节展现法律对普通人的影响。
由于“刑民”不是一个常见的词汇,很难找到直接的视觉和听觉联想。但可以通过描绘法庭、监狱等场景来体现这个概念。
在其他语言中,可能没有直接对应“刑民”的词汇,但可以通过讨论法律与公民的关系来体现类似的概念。
“刑民”这个词汇虽然不是一个常用词汇,但它提醒我们在讨论法律问题时要考虑到民众的立场和感受。在语言学*和表达中,理解这样的词汇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1.
【刑】
同本义。
【引证】
《易·蒙》。注:“兑折为刑。”-利用刑人。 、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刑人之父子也。 、 《韩非子·二柄》-杀戮之谓刑。 、 《易·本命》-阴为刑。 、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阴将始刑。 、 《史记·项羽本纪》-刑人如恐不胜。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刑马作誓。 、 《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组词】
刑牛、 刑牲、 刑马
惩罚。
【引证】
《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五人之当刑。 、 清·方苞《狱中杂记》-彼于刑者。 、 《孟子·梁惠王上》-从而刑之。
【组词】
刑吏、 刑民、 刑臣
2.
【民】
(指事。从古文之象。古文从母,取蕃育意。古代指黎民百姓,平民。与君、官对称)。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古文从母。取蕃育也,上下众多意,指事。-民,众萌也。从古文之象。 、 《广雅》。按,土著者曰民,外来者曰氓。-民,氓也。 、 《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 《左传·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 、 《左传·闵公元年》-无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 、 《书·舜典》-黎民阻饥。 、 《书·盘庚上》-民不适有居。 、 《诗·小雅·何草不黄》-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 《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 《史记·项羽本纪》-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 、 《孟子·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组词】
民夫、 民户、 民居、 民服、 民宅、 民望、 民牧、 民情、 民役、 民利、 民命、 民和、 汉民;回民;藏民;民壮、 渔民;农民;牧民;民膏、 民经、 民熙物阜、 民害、 民力、 民脂、 民财、 民纪、 民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