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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2 06:39:57
谓降级授予官职。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授】
(会意。从手,从受,受声。本义:给予;交给)。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授”应是后起字。-授,予也。 、 《周礼·邻长》-则从而授之。 、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注:“数也。”-献俘授馘。 、 《国语·鲁语》。注:“与也。”-今日必授。 、 《资治通鉴》-君言当击,甚与孤合,此天以君授孤也。 、 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
【组词】
授受、 授兵、 授官厅、 授玉、 授室、 授赏、 授简、 授以全权;授位、 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