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16:58:04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6:58:04
攸:所;归:归属。是谁的责任,就该归谁承担。指份内的责任不容推卸。
先有司,然后纲纪立,到责有所归。
至于疆臣守土,~,等马尾开仗的情形,有了详细奏报,必得要论是非,定功罪。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有】
3.
【攸】
(会意。从攴(pū),从人水省。表示人扶杖走水路。本义:水流的样子)。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段玉裁注:“水之安行为攸。”-攸,行水也,从攴,从人,水省。 、 《六书故》引唐本说文-水行攸攸也。
4. 【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