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05 19:36:35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05 19:36:35
责罚惩处。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惩】
(形声。从心,征声。本义:警戒;鉴戒)。
同本义。
【引证】
《玉篇》-惩,戒也。 、 《广雅》-惩,恐也。 、 《礼记·表记》-则民有所惩。 、 《诗·小雅·节南山》-不惩其心。
【组词】
惩毖、 惩纠、 惩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