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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2 09:36:26
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主要涉及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与刑事责任(涉及犯罪行为)和行政责任(涉及行政违法行为)相区别。
在法律专业领域,民事责任是一个核心概念,用于界定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更多地在涉及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等情况下接触到这一概念。在文学作品中,民事责任可能被用来描绘角色的道德选择或法律困境。
“民事责任”一词源自拉丁语“civilis”(意为“公民的”)和“responsabilitas”(意为“责任”)。随着法律体系的发展,这一概念逐渐细化,成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法治社会中,民事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它鼓励个人和组织遵守法律和合同,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民事责任往往与责任感、正义感和法律意识相关联。它提醒人们在行为时需考虑后果,对他人负责。
在日常生活中,民事责任的概念可能体现在遵守交通规则、履行合同义务等方面。例如,按时支付房租是租客的民事责任,而房东则有责任提供安全适宜的居住环境。
在诗歌中,可以这样使用:“在法律的森林里,民事责任是那棵不倒的树,无论风雨,它守护着正义的果实。”
想象一幅画面:一位法官在法庭上宣判,背景是庄严的法律图书馆,象征着民事责任的权威和严肃性。音乐上,可以选择庄重的交响乐,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来表达民事责任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在不同法律体系中,民事责任的定义和执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处理民事责任问题时各有特点。
民事责任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概念,它不仅规范了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也为社会提供了公平正义的保障。在学习法律和处理日常事务时,理解和应用民事责任的概念至关重要。
1.
【民】
(指事。从古文之象。古文从母,取蕃育意。古代指黎民百姓,平民。与君、官对称)。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古文从母。取蕃育也,上下众多意,指事。-民,众萌也。从古文之象。 、 《广雅》。按,土著者曰民,外来者曰氓。-民,氓也。 、 《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 《左传·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 、 《左传·闵公元年》-无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 、 《书·舜典》-黎民阻饥。 、 《书·盘庚上》-民不适有居。 、 《诗·小雅·何草不黄》-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 《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 《史记·项羽本纪》-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 、 《孟子·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组词】
民夫、 民户、 民居、 民服、 民宅、 民望、 民牧、 民情、 民役、 民利、 民命、 民和、 汉民;回民;藏民;民壮、 渔民;农民;牧民;民膏、 民经、 民熙物阜、 民害、 民力、 民脂、 民财、 民纪、 民祗
2.
【事】
(形声。从史,之省声。史,掌管文书记录。甲骨文中与“吏”同字。本义:官职)。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事,职也。 、 《韩非子·五蠹》-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
【组词】
事宦
3.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4.
【任】
(形声。从人,壬(rén)声。甲骨文字形。壬是任的初文。壬即担荷的担子的竖立形。本义:挑担;荷;肩负)。
同本义。
【引证】
郭璞《江赋》-悲灵均之任石。 、 《诗·大雅·生民》。注:“任,犹抱也。”-是任是负。 、 《国语·齐语》。注:“任,抱也。”-负任担荷。 、 《国语·齐语》。注;“犹抱也。”-负任儋荷。 、 《楚辞·悲回风》-任重石之何益。
【组词】
任石、 任车、 任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