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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04:47:36
有期徒刑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的一种刑罚,其刑期通常在一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可以包括数罪并罚的情况,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目的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并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来保护社会安全。
在法律专业领域,“有期徒刑”是一个核心术语,用于判决书中明确犯罪分子的刑罚。在口语和文学作品中,这个词汇可能被用来描述犯罪情节或法律程序,但使用频率相对较低,因为它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有期徒刑”一词源自**古代的法律制度,随着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其定义和应用逐渐明确和规范化。在古代,刑罚形式多样,包括流放、杖刑等,而现代的有期徒刑则更加注重对犯罪行为的量化惩罚。
在**文化中,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有期徒刑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体现了社会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对公共安全的保护。
这个词汇通常带有一种严肃和权威的情感色彩,与犯罪、惩罚和正义等概念紧密相关。它可能引发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思考,以及对犯罪行为后果的认识。
在日常生活中,这个词汇可能出现在新闻报道、法律咨询或个人经历中。例如,当某人因犯罪被判刑时,这个词汇就变得非常具体和现实。
在诗歌中,可以这样使用:“铁窗之内,岁月如梭,有期徒刑,反思与救赎。”
视觉上,可能会联想到监狱的铁窗、囚犯的制服等。听觉上,可能会联想到法庭的宣判声、监狱的铁门关闭声等。
在不同国家,有期徒刑的定义和执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例如,美国的刑期计算和**的可能有所差异,但基本概念相似。
“有期徒刑”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术语,它不仅定义了一种刑罚形式,也反映了社会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在学*法律和理解社会正义时,这个词汇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有】
2.
【期】
(形声。从月,其声。金文从日,其声。战国古文从日,丌(qí)声。日、月都有表时间的意思。本义:约会,约定)。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段注:“会者,合也,期者,邀约之意,所以为会合也。”-期,会也。 、 《易·归妹》-归妹愆期。 、 《管子·侈靡》。注:“匝一月曰期。”-若旬虚期于月津。 、 《礼记·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 、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叔孙旦而立期焉。 、 《史记·留侯世家》-与老人期,后何也? 、 《世说新语·方正》-与友期行。
3.
【徒】
(形声。从辵(chuò),土声。本义:步行)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徒,步行也。 、 《诗·小雅·黍苗》-我徒我御。 、 《礼记·王制》-君子耆老不徒行。 、 《国语·吴语》-徒递来告。 、 《庄子·徐无鬼》-无徒骥于锱坛之宫。 、 《左传·襄公元年》-败其徒兵于洧上。 、 《论语·先进》-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 《易·贲》-贲其趾,舍车而徒。 、 顾炎武《复庵记》-自京师徒步入华山为黄冠。
【组词】
徒徙、 徒跣、 徒践、 徒杠、 徒负、 徒行
步兵,兵卒(周代盛行车战,车上的兵称“甲士”,车后跟着步行的兵叫“徒”)。
【引证】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帅徒以往。
【组词】
徒骥、 徒兵,徒卒、 徒士、 徒甲、 徒卫、 徒侯、 徒师
4.
【刑】
同本义。
【引证】
《易·蒙》。注:“兑折为刑。”-利用刑人。 、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刑人之父子也。 、 《韩非子·二柄》-杀戮之谓刑。 、 《易·本命》-阴为刑。 、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阴将始刑。 、 《史记·项羽本纪》-刑人如恐不胜。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刑马作誓。 、 《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组词】
刑牛、 刑牲、 刑马
惩罚。
【引证】
《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五人之当刑。 、 清·方苞《狱中杂记》-彼于刑者。 、 《孟子·梁惠王上》-从而刑之。
【组词】
刑吏、 刑民、 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