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03:59:26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03:59:26
责罚督察。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督】
(形声。从目,叔声。本义:察看督促,监督)。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督,察也。 、 《周礼·春官·大祝》-禁督逆祀命者。 、 《太玄卷一周》-植中枢,立督虑。 、 《史记·李斯传》-行督责之术。 、 《汉书·王褒传》-离娄督绳。 、 《汉书·公孙贺传》-督责大臣。 、 《汉书·高帝纪》-闻将军有意督过之。 、 《三国志·诸葛亮传》-亮使马谡督诸军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