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11:41:19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1:41:19
责罚包庇罪人﹑知情不言者; 贬谪到某处做官。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知】
(会意。小篆字形,从口矢。段玉裁:“识敏,故出于口者疾如矢也。”意思是:认识、知道的事物,可以脱口而出。本义:知道)。
同本义。
【引证】
《玉篇》-知,识也。 、 唐·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知汝远来应有意。 、 《庄子·外物》-心徹为知。 、 《史记·留侯世家》-留侯曰:“陛下不知乎?此谋反耳。 、 《后汉书·列女传》-不知何氏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