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25 19:32:29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25 19:32:29
谓违背事理。
1.
【遗】
(形声。从辵(chuò),贵声。本义:遗失)。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遗,亡也。 、 《释言》-遗,离也。 、 《易·泰》-不遐遗。 、 《左伟·成公十六年》。注:“失也。”-君惟不遗德刑。 、 《列子·说符》。注:“弃也。”-得人遗契者。 、 汉·贾谊《过秦论》-亡矢遗镞。 、 《后汉书·列女传》-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 、 唐·韩愈《师说》-小学而大遗。 、 唐·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行若遗。
【组词】
遗簪坠屡、 遗佚、 遗逸、 遗宝、 遗简
2.
【理】
(形声。从玉,里声。本义:加工雕琢玉石)。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理,治玉也。顺玉之文而剖析之。 、 《韩非子·解老》-理者,成物之文也。长短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 、 《韩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 《战国策·秦策三》-郑人谓玉未理者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