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02 08:39:51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2 08:39:51
词汇“凡要”在中文中并不是一个常见的词汇,它可能是一个特定语境下的组合词,或者是某个方言中的表达。由于其不常见,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凡要”的字面意思并不明确,它可能是由“凡”和“要”两个字组合而成。其中,“凡”通常表示“所有”、“一切”的意思,而“要”则表示“需要”、“要求”。因此,“凡要”可能意味着“所有需要”或“一切要求”。
由于“凡要”不是一个常用词汇,它在不同语境下的使用并不广泛。可能出现在某些特定的文学作品、方言或专业领域中。
由于“凡要”不常见,以下是一些假设性的例句:
由于“凡要”不是一个常用词汇,其词源和演变并不明确。它可能是某个特定语境下的临时组合词。
“凡要”在特定文化或社会背景中的意义和影响并不明显,因为它不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词汇。
由于“凡要”不是一个常用词汇,它可能不会引起特定的情感反应或联想。
由于“凡要”不常见,个人在生活中遇到的与该词汇相关的经历或故事可能较少。
由于“凡要”不常见,将其融入到诗歌、故事或其他创作中的可能性较低。
由于“凡要”不常见,它可能不会带来特定的视觉和听觉联想。
由于“凡要”不常见,它在不同语言或文化中的对应词汇及其使用情况并不明确。
“凡要”作为一个不常见的词汇,其意义和使用场景并不明确。在语言学习和表达中,它可能不是一个重要的词汇。然而,了解和分析不常见词汇有助于扩展语言知识和理解语言的多样性。
1.
【凡】
(象形。金文字形,象造器之模范形。①本义:铸造器物的模子。②引申义:凡是,表示概括)。
凡是,一切。
【引证】
《广雅》-凡,皆也。 、 《三苍》-凡,数之总名也。 、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凡者,独举其大事也。号凡而略,名目而详。 、 《书·微子》。郑注:“犹皆也。”-凡有辜罪。 、 《周礼·春官序》-凡内女之有爵者。 、 《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凡所应有。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 、 宋·沈括《梦溪笔谈》-凡永嘉山水,游历殆遍。
【组词】
凡有、 凡此
2.
【要】
要点,纲要。
【引证】
《韩非子》-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 《商君书》-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组词】
纪要、 扼要、 要谛、 要窍、 要归、 要本、 要端、 要令、 要义、 要机
计数的簿书。
【引证】
《周礼》。郑玄注:“要者,簿书也。考,谓考较其功。”-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
【组词】
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