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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措不用”是一个汉语成语,字面意思是“刑罚被搁置不用”。基本含义是指法律或刑罚虽然存在,但实际上并未被使用或执行,通常用来形容社会秩序良好,犯罪率低,以至于法律的威慑力足以维持秩序,不需要实际执行刑罚。
在文学作品中,“刑措不用”常用来描绘一个理想的社会状态,如《礼记·礼运》中提到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在这样的社会中,刑罚自然不需要使用。在口语中,这个成语可能用来形容某个地区或时期的治安非常好。在专业领域,如法律或社会学,这个成语可能用来讨论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关系。
“刑措不用”这个成语源自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强调法律的威慑作用而非实际执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成语的含义和用法基本保持稳定,但在现代社会,由于法律的严格执行和犯罪率的波动,这个成语的使用频率可能有所下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刑措不用”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仁政”理念,即通过道德教化和仁爱来维持社会秩序,而非依赖严酷的法律。这种思想在现代社会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力,尤其是在讨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时。
这个成语给人以和谐、安宁的情感联想,让人想到一个没有犯罪和冲突的社会。它鼓励人们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来维护社会秩序,减少不必要的刑罚。
在日常生活中,这个成语可以用来形容一个社区或组织的良好管理,如一个学校因为严格的管理和良好的师生关系而几乎没有纪律问题,可以说“刑措不用”。
在诗歌中,可以这样使用:“春风拂面,刑措不用,人间四月天,和谐如画。”
结合图片,可以想象一个宁静的村庄,人们和睦相处,没有警察和监狱的景象。听觉上,可以联想到轻柔的音乐,如古筝或钢琴曲,营造出一种平和安宁的氛围。
在西方文化中,类似的表达可能是“law and order”(法律与秩序),但这个表达更侧重于法律的执行和秩序的维护,而非法律的威慑作用。
“刑措不用”这个成语不仅反映了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也体现了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在现代社会,它提醒我们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公正,而非仅仅作为惩罚的工具。理解和运用这个成语,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思考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如何在现代社会中实现更加和谐的治理。
汉文帝竟不登封,而躬行俭约,刑措不用。
1.
【刑】
同本义。
【引证】
《易·蒙》。注:“兑折为刑。”-利用刑人。 、 《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刑人之父子也。 、 《韩非子·二柄》-杀戮之谓刑。 、 《易·本命》-阴为刑。 、 《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阴将始刑。 、 《史记·项羽本纪》-刑人如恐不胜。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刑马作誓。 、 《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
【组词】
刑牛、 刑牲、 刑马
惩罚。
【引证】
《史记·陈涉世家》-刑其长吏。 、 明·张溥《五人墓碑记》-五人之当刑。 、 清·方苞《狱中杂记》-彼于刑者。 、 《孟子·梁惠王上》-从而刑之。
【组词】
刑吏、 刑民、 刑臣
2.
【措】
(形声。从手,昔声。本义:放置,安放)。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措,置也。 、 《论语·子路》-则民无所措手足。 、 《礼记·中庸》。疏:“学不至于能,不措置休废也。”-学之弗能,弗措也。 、 《汉书·文帝纪》。师古曰:“措,置也。民不犯法,无所刑也。”-几致刑措。
【组词】
措置、 措身、 措手、 措手不迭
3.
【不】
(象形。甲骨文字形,上面象花蒂的子房,下面象花蕊下垂形。①本义:萼足。《诗·小雅·常棣》:“常棣之花,鄂不韡(wěi)。”郑笺:“承华者曰鄂。”②副词。不。《荀子》:“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用在动词、形容词或个别副词前,表示否定。
【引证】
《韩非子·喻老》-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 《战国策·赵策》-老妇不闻也。 、 唐·杜甫《兵车行》-被驱不异犬与鸡。 、 明·魏禧《大铁椎传》-后遂不复至。
【组词】
不会、 不大、 不一定、 不古、 不勾、 不才、 不才之事
4.
【用】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桶形。桶可用,故引申为用。本义:使用,采用)。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用,可施行也。 、 《苍颉篇》-用,以也。 、 《易·益》-利用为大作。 、 《虞书》-五行五用哉。 、 《书·微子》-乃攘窃神胝之牺牷牺用。 、 《周礼·宰夫》-乘其财用出入。 、 《周礼·小司徒》-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 、 宋·王安石《上五事札子》-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 、 明·魏禧《大铁椎传》-皆不足用。 、 蔡元培《图画》-用水彩。 、 、 明·魏学洢《核舟记》-又用篆章。
【组词】
用不着、 备用、 实用、 拆用、 用功、 用长、 用板、 用计、 用天因地、 用钱、 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