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01 04:03:19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04:03:19
诉讼当事人的一方受到有利的判决。
1.
【胜】
(形声。从力,朕(zhèn)声。本义:胜任,禁得起)。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胜,任也。 、 《尔雅》-胜,克也。 、 《易·遯》。虞注:“能也。”-莫之胜说。 、 《诗·商颂·烈祖》。传:“任也。”-武王靡不胜。 、 《管子·入国》。注:“堪也。”-子有幼弱不胜养为累者。 、 唐·杜甫《春望》-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 、 唐·李朝威《柳毅传》-言讫,歔欷流涕,悲不自胜。
【组词】
不胜其苦、 胜任愉快、 胜兵
2.
【诉】
(形声。本义:告状;控告)。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诉,告也。 、 《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负孝公之周愬天子。 、 《战国策·齐策》-必东愬于齐。 、 明·高启《书博鸡者事》-即连楮为巨幅,广二丈,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
【组词】
起诉;上诉;公诉;诉呈、 诉权、 诉辩、 诉牒、 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