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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秉承,领受。前人留下来的训告可以继承。
虽混成以无迹,实遗训之可秉。
1.
【遗】
(形声。从辵(chuò),贵声。本义:遗失)。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遗,亡也。 、 《释言》-遗,离也。 、 《易·泰》-不遐遗。 、 《左伟·成公十六年》。注:“失也。”-君惟不遗德刑。 、 《列子·说符》。注:“弃也。”-得人遗契者。 、 汉·贾谊《过秦论》-亡矢遗镞。 、 《后汉书·列女传》-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 、 唐·韩愈《师说》-小学而大遗。 、 唐·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行若遗。
【组词】
遗簪坠屡、 遗佚、 遗逸、 遗宝、 遗简
2.
【训】
(形声。从言,川声。本义:教育,教导)。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训,说教也。 、 《书·顾命》-大训。 、 《左传·文公六年》-告之训典。 、 《国语·晋语》。注:“教也。”-是为明训。 、 《左传·闵公二年》-务材训农,通商惠工。 、 张溥《五人墓碑记》-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 、 宋·司马光《训俭示康》-训俭示康。
【组词】
训蒙、 训蒙教授、 训人、 训章
3. 【可】
4.
【秉】
(会意。从又,从禾,表示以手持禾。“又”篆体象一只手。本义:禾把,禾束)。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秉,禾束也。 、 《诗·小雅·大田》-彼有遗秉。 、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或取一秉秆焉。
【组词】
秉穗、 秉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