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22 09:38:29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22 09:38:29
索取赃物。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赃】
(形声。左形,右声。本义:赃物) 同本义。
【引证】
《列子·天瑞》-以赃获罪,没其先居之财。
【组词】
赃仗、 赃派、 栽赃、 窝赃;追赃;分赃;退赃;销赃;赃品、 赃银
贪污;行贿。
【引证】
《广韵》-纳贿曰赃。 、 《后汉书·质帝纪》-南阳太守韩昭坐赃,下狱死。 、 《魏书·世祖纪》-所在虏掠,赃各千万计,并斩之。
【组词】
赃秽、 赃罪、 赃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