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12:00:52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2:00:52
判决书:判决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对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它是司法程序的最终产物,通常包含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主张、法院的认定、判决结果以及法律依据等内容。
文学:在文学作品中,判决书可能被用作情节推进的关键元素,如在描述法庭戏剧中,判决书是揭示真相和正义的重要工具。 口语:在日常口语中,判决书可能被简化为“判决”或“裁决”,用于描述法院的决定。 专业领域:在法律专业领域,判决书是研究法律案例、分析法律原则和判例法的重要文献。
同义词:裁决书、裁定书、判词 反义词:起诉书、申诉书(这些是诉讼开始阶段的文件,与判决书形成对比)
判决书一词源于法律实践,随着法律体系的发展,其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演变。在中世纪的欧洲,判决书通常是口头宣布的,后来逐渐发展为书面形式,以便记录和存档。
在法治社会中,判决书是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象征。它不仅解决了具体的法律纠纷,也体现了社会对正义的追求和对法律的尊重。
判决书往往与严肃、权威和公正的情感联系在一起。它可能引发人们对法律程序的信任或质疑,对正义的期待或失望。
在现实生活中,判决书可能与个人的法律纠纷、诉讼经历或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相关。例如,一个人可能因为阅读了一份判决书而对自己的案件有了更深的理解。
在诗歌中,判决书可以被比喻为“正义的天平”,在故事中,它可以是主角寻求真相和正义的最终目标。
视觉上,判决书可能让人联想到厚重的文件、法院的徽章和法官的袍子。听觉上,它可能与法庭的庄严宣判声、律师的辩论声和法槌的敲击声联系在一起。
在不同语言和文化中,判决书的名称和形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功能——作为法律决定的书面记录——是普遍存在的。
判决书是法律程序中的关键文件,它不仅记录了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反映了法律的运作和社会的价值观。在学习法律和理解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判决书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和思考工具。
1.
【判】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判,分也。 、 《诗·周颂·访落》-继犹判涣。 、 《左传·庄公三年》-纪于是乎判。 、 《国语·周语中》-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 、 柳宗元《封建论》-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
【组词】
判割、 判妻、 判散、 判礼、 判迹、 判裂
2.
【决】
(形声。从水,夬(guài)声。本义:疏通水道,使水流出去)。
同本义。
【引证】
《史记·河渠书》-自河决瓠子后,二十余岁,岁因以数不登。 、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大决所犯,伤人必多。 、 《说文》-决,行流也。 、 《说文通训定声》-人导之而行曰决,水不循道而自行亦曰决。 、 《书·益稷》-予决九川,距四海。 、 《孟子》-决之东方而东流。 、 《汉书·沟洫志》-治水有决河深川。 、 《韩非子·初见秦》-决水而灌之。 、 《史记·秦始皇纪赞》-河决不可复壅,鱼烂不可复全。 、 《韩非子·五蠹》-鲧禹决渎。 、 、
【组词】
决江、 决汩、 决子军、 决泄
3.
【书】
(形声。从聿,者声。聿(yù),即笔。隶书省“者”成“曰”。《说文》:“书,箸也。”箸(著)即显明。合起来表示用笔使文字显明,“者、箸”音近,故“者”有表意作用。本义:书写,记录,记载)。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说文序云:“著于竹帛谓之书。”-書,著也。 、 《周礼·保氏》-五曰六书。 、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作书。上古以刀录于竹若木,中古以漆画于帛,后世以墨写于纸。 、 《易·系辞》-易之以书契。 、 《尚书序》疏-书者,以笔画记之辞。 、 《论语·卫灵公》-子张书诸绅。 、 《史记·陈涉世家》-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 、 明·高启《书博鸡者事》-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 、 方苞《狱中杂记》-众言同,于是乎书。
【组词】
书候、 书孽、 书记手、 书画卯酉、 书文、 书抄、 书具、 书券、 书砚、 书狱、 书命、 书格、 书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