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20:47:50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20:47:50
1.合祭;祔祀。
1. 【配】 - (形声。从酉,己声。按:一说不从“己”声,应是“妃”省声。本义:用不同的酒配制而成的颜色)。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吴善述广义校订:“配即《内则》注所谓以清与糟相配也。”-配,酒色也。
2. 【祀】 - (形声。从示,巳声。“示”常与祭祀有关。本义:祭祀天神)。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祀,祭无已也。 、 、 、 《周礼·在宗伯》。郑注:“五色之帝。”-五祀。 、 《周礼》。贾公彦疏:“天神称祀,地祗称祭,宗庙称享。”-以雷鼓鼓神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