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01 14:35:50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14:35:50
1.自己招致; 谓自己取代之; 自娶。
1. 【自】 - (象形。小篆字形。象鼻形。“自”是汉字的一个部首。本义:鼻子)。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段玉裁注:“许谓自与鼻义同音同,而用自为鼻者绝少也。”-自,鼻也。
2. 【取】 - (会意。从又,从耳。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又),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本义:割下左耳)。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取,捕取也。 、 《周礼》-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者,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 、 《资治通鉴·唐纪》-取吴元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