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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01:29:39
法不责众 是一个汉语成语,字面意思是“法律不能惩罚所有人”。这个成语的基本含义是指当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时,法律难以对每个人都进行惩罚,通常用来描述法律在面对***违法行为时的无奈和局限性。
在文学作品中,法不责众 常用来描绘社会动荡或道德沦丧的场景,强调法律的无力感。在口语中,这个成语可能被用来解释为什么某些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在专业领域,如法律学或社会学,这个成语被用来讨论法律执行的效率和公正性问题。
法不责众 这个成语的词源较为模糊,但它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法律执行的一种现实认知。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成语的使用频率和语境有所变化,但其核心含义保持不变。
在传统文化中,法不责众** 反映了人们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悲观看法。在现代社会,这个成语被用来批评法律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力。
这个成语给人一种无奈和失望的感觉,它让人联想到法律的局限性和社会的不公。在使用这个成语时,人们往往带有一种批判或讽刺的语气。
在日常生活中,我曾遇到过一些集体行为导致个体责任模糊的情况,这时法不责众的概念就显得尤为贴切。例如,在某些公共**中,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很难确定具体责任人。
在诗歌中,我可以这样使用:
在混乱的街头,
法不责众,
正义的呼声被淹没,
在人群的喧嚣中。
结合图片,可以想象一群人在街头抗议,警察无法控制局面,这种场景很好地体现了法不责众的概念。在听觉上,可以联想到人群的嘈杂声和警察的无奈呼喊。
在英语中,类似的表达可能是“Too many cooks spoil the broth”,虽然不完全对应,但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即当太多人参与时,事情会变得混乱。
法不责众 这个成语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在面对**违法行为时的局限性。在语言学和表达中,理解和正确使用这个成语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表达对社会现象的看法和批判。
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1.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引证】
《说文》-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 《易·蒙》-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 《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 《盐铁论·诏圣》-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 《管子·心术》-杀戮禁诛谓之法。 、 《大戴礼记》-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 《史记·陈涉世家》-失期,法当斩。 、 《吕氏春秋·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
2.
【不】
(象形。甲骨文字形,上面象花蒂的子房,下面象花蕊下垂形。①本义:萼足。《诗·小雅·常棣》:“常棣之花,鄂不韡(wěi)。”郑笺:“承华者曰鄂。”②副词。不。《荀子》:“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用在动词、形容词或个别副词前,表示否定。
【引证】
《韩非子·喻老》-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 《战国策·赵策》-老妇不闻也。 、 唐·杜甫《兵车行》-被驱不异犬与鸡。 、 明·魏禧《大铁椎传》-后遂不复至。
【组词】
不会、 不大、 不一定、 不古、 不勾、 不才、 不才之事
3.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4.
【众】
(会意。“众”从三人。“三”表示众多。“众”表示众人站立。“衆”,甲骨文字形。象许多人在烈日下劳动。本义:众人、大家)。
同本义。
【引证】
《国语·周语》-人三为众。 、 《易·说卦》-坤为众。 、 《周礼·大宗伯》-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 《后汉书·杨终传》-安土重居,谓之众庶。 、 《荀子·脩身》。注:“众,众人也。”-庸众而野。 、 《论语·卫灵公》-众恶之,必察焉。 、 《左传·襄公十年》-众怒难犯。 、 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 、 《史记·陈涉世家》-此教我先威众耳。 、 诸葛亮《后出师表》-群疑满服,众难塞胸。 、 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激众愤。 、 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吾村之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