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01 04:20:44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04:20:44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计议处理。
1.
【议】
(形声。从言,义声。本义:商议,讨论)。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议,语也。 、 《广雅》。按,谓论事之宜。-议,谋也。 、 《诗·小雅·斯干》-唯酒食是议。 、 《荀子·王制》-法而不议。 、 《史记》-赵王悉召群臣议。
【组词】
议计、 议妥、 议婚
2.
【处】
处所;地方。人或物所在的地方。
【引证】
《广韵》-处,所也。 、 《国语·鲁语上》。注:“次,处也。三处,野朝市。”-五刑三次,是无隐也。 、 《史记·五帝纪》-迁徙往来无常处。 、 《史记·萧相国世家》-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迹指示兽处者人也。 、 贺知章《回乡偶书》-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 杜甫《春夜喜雨》-晓看红湿处,花重饰官城。
【组词】
住处;别处;停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