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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00:52:19
责备和贬黜。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黜】
(形声。从黑,出声。本义:黑暗)。
降职或罢免。
【引证】
《说文》-黜,贬下也。 、 《玉篇》-黜,贬也,下也。 、 《虞书》。传:“退其幽者。”-黜陟幽明。 、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何以黜朱于朝。 、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咸黜不端。 、 高适《书博鸡者事》-台臣惭,追受其牒,为复太守官而黜臧使者。 、 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理乱不知,黜涉不闻。
【组词】
罢黜百家;黜落、 黜升、 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