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17:52:06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7:52:06
〈书〉登记并没收(家产)。
1.
【籍】
(形声。从竹,耤(jí)声。古书以竹制成,故从“竹”。本义:登记册,户口册)。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籍,簿书也。 、 《周礼·大司马》-乃以九畿之籍。 、 《周礼·小行人》。注:“名位尊卑之书。”-掌邦国宾客之体籍。 、 《左传·成公二年》-非礼也勿籍。 、 诸葛亮《论游户自实》-今荆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 、 明·顾炎武《复庵记》-宫观之籍。
【组词】
籍口、 籍戎、 籍地、 削籍、 除籍
2.
【没】
(会意 表示入水有所取。本义:沉没水中)。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没,沉也。 、 《庄子·列御寇》-其子没于渊。 、 《荀子·议兵》-若赴水火,入焉焦没耳。 、 《庄子·大宗师》-梦为鱼而没于渊。 、 《世说新语·自新》-或浮或没。 、 唐·白居易《钱塘湖春行》-浅草才能没马蹄。 、 清·邵长蘅《青门剩稿》-水不没顶。 、 《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没水而死。
【组词】
沉没、 淹没、 没胫、 没不煞、 没溺、 洪水没过了大坝;没漂、 没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