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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我国,遗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历史上遗留、累积的精神财富艺术遗产|文化遗产。
1.
【遗】
(形声。从辵(chuò),贵声。本义:遗失)。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遗,亡也。 、 《释言》-遗,离也。 、 《易·泰》-不遐遗。 、 《左伟·成公十六年》。注:“失也。”-君惟不遗德刑。 、 《列子·说符》。注:“弃也。”-得人遗契者。 、 汉·贾谊《过秦论》-亡矢遗镞。 、 《后汉书·列女传》-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 、 唐·韩愈《师说》-小学而大遗。 、 唐·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行若遗。
【组词】
遗簪坠屡、 遗佚、 遗逸、 遗宝、 遗简
2.
【产】
(形声。从生,彦省声。本义:出生,生育)。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産,生也。 、 《周礼·大宗伯》。注:“生其种曰产。以天产作阴德,以地产作阳德。”注:“天产者动物,地产者植物,谓九谷之属。”-百物之产。 、 《后汉书·明帝纪》。注:“同母兄弟也。”-同产。 、 晋·干宝《搜神记》-其妻重身当产。
【组词】
产子、 产育、 产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