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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04:50:08
以财产所有人死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继承人课征的税。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的一种财产税。课征方式有两种一是综合课征制,即对财产所有人死后遗留的财产总额进行计征;一是分别课征制,即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额进行计征。
1.
【遗】
(形声。从辵(chuò),贵声。本义:遗失)。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遗,亡也。 、 《释言》-遗,离也。 、 《易·泰》-不遐遗。 、 《左伟·成公十六年》。注:“失也。”-君惟不遗德刑。 、 《列子·说符》。注:“弃也。”-得人遗契者。 、 汉·贾谊《过秦论》-亡矢遗镞。 、 《后汉书·列女传》-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 、 唐·韩愈《师说》-小学而大遗。 、 唐·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行若遗。
【组词】
遗簪坠屡、 遗佚、 遗逸、 遗宝、 遗简
2.
【产】
(形声。从生,彦省声。本义:出生,生育)。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産,生也。 、 《周礼·大宗伯》。注:“生其种曰产。以天产作阴德,以地产作阳德。”注:“天产者动物,地产者植物,谓九谷之属。”-百物之产。 、 《后汉书·明帝纪》。注:“同母兄弟也。”-同产。 、 晋·干宝《搜神记》-其妻重身当产。
【组词】
产子、 产育、 产母
3.
【税】
(形声。从禾,兑(duì)声。本义:田赋,征收的农产品)。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税,租也。 、 《急就篇》注-敛财曰赋,敛谷曰税,田税曰租。 、 《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初税亩。 、 《大戴礼记·主言》-税十取一。 、 《汉书·食货志》。注:“税者,田租也。”-有税有赋。 、 《周礼·掌交》-论九税之利。 、 《汉书·刑法志》-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