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17:15:31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7:15:31
留传; 遗嘱。
1.
【遗】
(形声。从辵(chuò),贵声。本义:遗失)。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遗,亡也。 、 《释言》-遗,离也。 、 《易·泰》-不遐遗。 、 《左伟·成公十六年》。注:“失也。”-君惟不遗德刑。 、 《列子·说符》。注:“弃也。”-得人遗契者。 、 汉·贾谊《过秦论》-亡矢遗镞。 、 《后汉书·列女传》-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 、 唐·韩愈《师说》-小学而大遗。 、 唐·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行若遗。
【组词】
遗簪坠屡、 遗佚、 遗逸、 遗宝、 遗简
2.
【付】
(会意。从人,从寸。从“寸”,表示与手的动作有关。意思是:以手持物交付给别人。本义:给予)。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付,与也。 、 《广雅》-付,予也。 、 诸葛亮《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组词】
付法、 付任、 付治、 付推、 付度、 付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