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21:33:12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21:33:12
允许犯人用钱物赎免罪刑。
1.
【赦】
(形声。从攴(pū),赤声。本义:宽免罪过)。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段注:“赦与捨音义同。非专谓赦罪也。后捨行而赦废。赦专为赦罪矣。”-赦,置也。 、 《周礼·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 、 《公羊传·昭公十八年》-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 、 《书·伪允征》-先时者杀无赦。 、 《易·象卦》。疏:“谓放免。”-君子以赦过宥罪。 、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2.
【赎】
(形声。左形,右声。本义:用财物换回人或抵押品)。
同本义。
【引证】
《左传·宣公二年》-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以赎华元于郑。 、 《为了忘却的纪念》-其时传说也更加纷繁,说他可以赎出的也有。
【组词】
赎生、 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