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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出《书.五子之歌》"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后因以"贻则"指为后世留下典则。
1.
【贻】
(形声。从贝,台声。从“贝”,与财富有关。本义:赠送)。
同本义。
【引证】
《诗·邶风·静女》-贻我彤管。 、 、 唐·韩愈《师说》-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 明·魏学洢《核舟记》-尝贻余核舟一,盖大苏泛赤壁云。
2.
【则】
(会意。金文从鼎,从刀。古代的法律条文曾刻铸在鼎上,以便让人遵守。本义:准则,法则)。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则,等画物也。 、 《尔雅》-则,法也;则,常也。 、 《管子·七法》-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 、 《周礼·大司马》-均守平则。 、 《周礼·太宰》-法则以驭其官。 、 《周礼·太史》。注:“亦法也。”-掌则以逆都鄙之治。 、 《诗·大雅·庶民》-有物有则。 、 《管子·形势》-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
【组词】
则天、 则度、 则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