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19:43:5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19:43:57
批评并处治。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修】
(形声。从彡(shān),攸(yōu)声。“彡”有装饰义。本义:修饰,装饰)。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修,饰也。 、 《礼记·礼运》。注:“犹饰也。”-义之修而礼之藏也。 、 《楚辞》-美要眇兮宜修。 、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修敬也。
【组词】
修容、 修词、 修饰边幅、 修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