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02 02:53:14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2 02:53:14
正则。
1.
【直】
(会意。小篆字形,从L(yǐn),从十,从目。徐锴:“L,隐也,今十目所见是直也。”本义:不弯曲,与“枉”、“曲”相对)。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直,正见也。 、 《荀子·劝学》-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 、 《左传·襄公七年》-正直为正,正曲为直。 、 《书》-木曰曲直。 、 《易·说卦》-巽为绳直。 、 《礼记·月令》-先定准直。 、 吴均《与朱元思书》-争高直指。 、 宋·周敦颐《爱莲说》-中通外直。 、 清·龚自珍《病梅馆记》-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
2.
【准】
(准本为凖的俗字,现为凖的简化字。但在未简化前,准习用的意义,与凖字有别)。
公文用语 。始于唐·五代 表示允许,认可。
【引证】
《周书·文帝纪下》-乃于战所,准当时兵士,人种树一株,以旌武功。
【组词】
批准;照准;准如所请 引申为比照,作某类事物看待准前例办理;准平原;准尉 表示依据、根据准某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