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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00:25:46
古代乐官之长。
1.
【诏】
(会意兼形声。从言从召,召亦声。“言”是言论,“召”是召唤。本义:告知,告诉)。
同本义 。先秦没有此字,秦汉才出现,多用于上告下。
【引证】
《说文新附》-诏,告也。 、 《礼记·曲礼》-负剑辟咡诏之,出入有诏于国。 、 蔡邕《独断》。注:“诏,诰也。有三品。”-上诏书者。 、 《穆天子传》-以诏后世。 、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于是上乃使使持节诏将军。 、 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集谢庄少年之精技击者而诏之曰。
【组词】
诏众、 诏赞
2.
【工】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工具形。“工”、“巨”(矩)古同字,有“规矩”,即持有工具。本义:工匠的曲尺)。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工,巧饰也,象人有规榘也。 、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许君谓工象人有规榘,说颇难通,以巧饰训工,殆非朔义。以愚观之,工盖器物之名也。知者:《工部》巨下云:“规巨也,从工,象手持之。”按:工为器物,故人能以手持之,若工第为巧饰,安能手持乎…以字形考之,工象曲尺之形,盖即曲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