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18:45:1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8:45:13
先予执行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用于民事诉讼中。它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如果不立即执行某项判决或裁定,将会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判决或裁定最终确定之前,先行执行该判决或裁定的一部分或全部内容。这种做法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诉讼拖延而导致的不可逆损失。
先予执行这个词汇源自**法律体系,特别是在民事诉讼法中被明确规定。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这个概念逐渐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治意识的增强,使得先予执行这一法律程序得到了更多的应用。它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涉及财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案件中。
这个词汇给人一种正式和严肃的感觉,因为它涉及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在个人情感上,可能会联想到法律的公正性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可能不会直接接触到先予执行这个概念,但在新闻报道或法律咨询中可能会听到。例如,在涉及大额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可能会看到相关报道。
在创作中,可以将先予执行作为一个情节元素,比如在小说中描述一个角色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申请先予执行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视觉上,可能会联想到法庭、法官的锤子、法律文件等图像。在听觉上,可能会联想到法庭辩论的声音、法官的判决等。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类似的法律程序可能被称为“preliminary injunction”(初步禁令)或“interim relief”(临时救济),但其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可能有所不同。
先予执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术语,它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在学*法律知识时,理解和掌握这个概念对于理解法律程序和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日常生活中,虽然不常直接使用,但了解其含义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新闻和相关讨论。
1.
【先】
(会意。据甲骨文,上面是“止”(脚),下面是“人”。意思是脚已走在人的前面。本义:前进,走在前面)。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先,前进也。 、 屈原《九歌·国殇》-旌蔽日兮敌若云,矢交坠兮士争先。 、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恐为操所先。
【组词】
身先士卒;争先恐后;争先
2.
【予】
(指事。象两手相与之形。本义:授予;给予)。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予,推予也。象相予之形,谓手拔。 、 《广雅》-予,与也。 、 《淮南子·本经》-予之与夺也。 、 《诗·小雅·干旄》-君子来朝,何锡予之? 、 《荀子》-怒不过夺,喜不过予。
【组词】
予宁、 予齿去角、 予赐、 予归、 予夺生杀、 予决
3.
【执】
(右边是人,手被铐住。本义:拘捕;捉拿)。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执,捕罪人也。 、 《礼记·檀弓》。注:“拘也。”-而妻妾执。 、 《吕氏春秋·慎行》。注:“囚也。”-使执连尹。 、 《左传·僖公五年》-遂袭虞,灭之,执虞公。 、 清·全祖望《梅花岭记》-被执至南门。
【组词】
执命、 执讯、 执囚、 执问、 执狱
4.
【行】
(会意。从彳,从亍。本义:走路,行走)。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行,人之步趋也。 、 《广雅》-行,往也。 、 《易·复》-中行独复。 、 《诗·邶风·击鼓》-我独南行。 、 《诗·小雅·大东》-行彼周行。 、 《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 、 蔡邕《独断》-天子以四海为家,故谓所居为行在所。 、 《论语·述而》-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 《庄子·逍遥游》-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 、 《后汉书·列女传》-羊子尝行路。 、 《世说新语·自新》-行数十里。 、 明·魏禧《大铁椎传》-与偕行。
【组词】
出行、 远行、 行三坐五、 行学、 行行、 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