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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武装力量『沿秦制置材官于郡国,郡有都尉,佐太守典武职甲卒。中央有南﹑北军『武帝时更置八校,隶属于北军。国家有事,则调发郡国之兵。唐代府兵,基本上沿袭秦汉郡兵旧制。参阅《文献通考.兵考》。
1.
【郡】
(形声。从邑,君声。从“邑”,表示与行政区域有关。本义:古代的行政区域)。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朱骏声曰:汉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国,凡郡国一百有三,古者县大郡小,秦以后郡大县小。-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 、 晋·陶渊明《桃花源记》-及郡下。 、 宋·范仲淹《岳阳楼记》-谪守巴陵郡。 、 清·周容《芋老人传》-从郡城就童子试归。 、
【组词】
郡属、 郡廨、 郡朝、 郡章、 郡倅
2.
【兵】
(会意。从廾,从斤。甲骨文字形,上面是“斤”,是短斧之类;下面是“廾”(gǒng,双手),象双手持斤。本义:兵器,武器)。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兵,械也。 、 《周礼·司兵》。司农注:“戈、殳、戟、酋矛、夷矛也。”-掌五兵。 、 《谷梁传·庄公二十五年》。注:“矛、戟、钺、楯、弓矢也。”-陈五兵。 、 《匡谬正俗》-谓五方之兵,东矛、南弩、西戈、北铩、中央剑也。” 、 《易·说卦》-离为戈兵。 、 《诗·大雅·抑》-修尔车马,弓矢戎兵。 、 《荀子·议兵》-古之兵,戈、矛、弓、矢而已矣。 、 《孟子·梁惠王上》-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 《国语·越语》-兵者,凶器也。 、 《老子》-兵者,不祥之器。 、 《墨子·七患》-兵者,国之爪也。 、 汉·贾谊《过秦论》-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 、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郑穆公使视客馆,则束载、厉兵、秣马矣。 、 《史记·项羽本纪》-乃令骑皆下马步行,持短兵接战。
【组词】
短兵相接;兵不血刃;动刀兵;坚甲利兵;兵革、 兵解、 兵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