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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2 17:47:29
督责臣下。
1.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2.
【下】
(指事。据甲骨文,上面部分表示位置的界限,下面部分表示在下的意思。本义:下面,位置在下)。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下,底也。 、 《诗·召南·殷其靁》-在南山之下。 、 《诗·豳风·七月》-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 《周礼·典同》。注:“谓钟形下大。”-下声肆。 、 《礼记·曲礼》-君臣上下。 、 《乐府诗集·杂歌谣辞·敕勒歌》-阴山下。 、 唐·柳宗元《三戒》-放之山下。 、 《资治通鉴·唐纪》-愬至城下。 、 《聊斋志异·狼三则》-奔倚其下。
【组词】
下元、 下溜头、 下江先生、 下眼相看、 下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