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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鄙小县。
1.
【鄙】
(形声。从邑,啚(bǐ)声。本义:五百家(周代户口单位))。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鄙,五酂为鄙。 、 《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 《周礼·宰夫》。注:“五百家为鄙。”-县都之治。 、 《周礼·太宰》。注:“都之所居曰鄙。都鄙距国五百里,为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以八卿治都鄙。 、 《吕氏春秋》。高诱注:“鄙,五百家也。”-命司徒,循行县鄙。
2.
【县】
系挂。
【引证】
《说文》。-縣,系也。从系,持县会意。 、 《国语·晋语》。注:“缢也。”-骊姬请使申,处曲沃以速縣。 、 《诗·魏风·伐檀》-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鹑兮? 、 、
【组词】
县令、 县车
维系;拴系;系联。
【引证】
《淮南子·本经》-县联房植。 、 《礼记·檀弓》-县棺而封。
【组词】
县绝、 县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