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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13:55:51
谓受符为郡守。
1.
【符】
(形声。从竹,付声。从“竹”,表示与竹子有关。本义:古代朝廷传达命令或调兵将用的凭证,双方各执一半,以验真假)。
符信。
【引证】
《说文》。按,有铜虎符,竹使符,或曰五寸,古用圭璋,其后乃以符代之。-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 、 《周礼·掌节》。注:“如今官中诸官诏符也。”-门关用符节。 、 《孟子》-若合符节。 、 《汉书·高帝纪》-封皇帝玺符节。 、 《史记·魏公子列传》-晋鄙合符,疑之,举手视公子。
【组词】
符玺、 符宝郎、 符契、 符传
2.
【守】
(会意。从宀,从寸。宀表示房屋;寸是法度。合起来表示掌管法度。本义:官吏的职责,职守)。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寺,廷也;府,文书藏也。-守,官守也。从门,寺府之事也。 、 《书·舜典》-五载一巡守。 、 《左传·二十一年》-王巡虢守。 、 《周礼均人》。注:“地守,衡虞之属。”-均地守。 、 《周礼·内宰》。注:“宿卫者。”-纠其守。 、 《荀子·王制》。注:“谓地也。”-虽守者益。 、 《左传·隐公五年》-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 《孟子·公孙丑下》-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