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01 05:09:1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05:09:17
用诡诈手段夺取。
1.
【诡】
(形声。从言,危声。本义:责成,要求)。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诡,责也。 、 《汉书·赵充国传》-自诡灭贼。 、 《汉书·京房传》-今臣得出守郡,自诡效功,恐未效而死。
【组词】
诡求、 诡驳、 诡责、 诡令
2.
【夺】
(会意。金文字形,上面象振翅欲飞的鸟,下面是手(又、寸),其意思是:这只振翅欲飞的鸟,眼看着就要从手中失脱掉。本义:丧失)。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夺,手持隹失之也。 、 《礼记·仲尼燕居》。注:“犹乱也。”-给夺慈仁。 、 《素问·通评虚实论》-精气夺则虚。 、 《论语·子罕》-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 《荀子·富国》-勿夺农时。
【组词】
夺宗、 夺气、 夺魄、 夺胆、 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