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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六工之一。或谓乃染色之工。
1.
【草】
(形声。从艸,早声。小篆艸,象两棵草形,是草的本字。今“草”字系假借字,原是“皂”的本字。《说文》:“草,草斗,栎(lì)实也”(栎实:栎树的荚果,即皂角)。借为“草木”之“草”以后,则另造“皂”字来代替。本义:栎实)。
草本植物的总称。
【引证】
《说文》-艸,百卉也。从二屮。会意。经传皆以草为之。汉书多以屮为之。 、 《吕氏春秋·任地》。注:“草,秽也。”-大草不生。 、 《吕氏春秋·本味》-草食者羶。 、 《楚辞·悲回风》。注:“生曰草。”-草苴比而不芳。 、 唐·刘禹锡《陋室铭》-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 、 宋·辛弃疾《清平乐·村居》-茅檐低小,溪上青青草。
【组词】
除草;粮草、 野草遍地;寸草不留;青草;牧草;茅草;草厅、 草莽
2.
【工】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工具形。“工”、“巨”(矩)古同字,有“规矩”,即持有工具。本义:工匠的曲尺)。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工,巧饰也,象人有规榘也。 、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许君谓工象人有规榘,说颇难通,以巧饰训工,殆非朔义。以愚观之,工盖器物之名也。知者:《工部》巨下云:“规巨也,从工,象手持之。”按:工为器物,故人能以手持之,若工第为巧饰,安能手持乎…以字形考之,工象曲尺之形,盖即曲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