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8 07:55:35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8 07:55:35
犹条例。
1.
【科】
(会意。从禾,从斗。“斗”的意思是“量”。合起来指衡量、分别谷子的等级品类。本义:品类,等级)。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科,程也。 、 《论语·八佾》-为力不同科。 、 《论衡·幸偶》-与此同科。 、 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巧曹》-君歌且休听我歌,我歌今与君殊科。
【组词】
科品、 科荣、 科爵
2.
【例】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例,比也。 、 元·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举此以例其余。
【组词】
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类;列。
【引证】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组词】
不在此例;例及、 例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