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02 09:42:29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2 09:42:29
1.辞去官职; 泛指辞去职务。
1. 【辞】 - (会意。本义:诉讼,打官司)。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按,分争辩讼谓之辞。-辞,讼也。 、 《后汉书·周纡传》。注:“辞案犹今案牍也。”-善于辞案条教。 、 《书·吕刑》-皇帝请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
2. 【职】 - (形声。从耳,只(戠zhí)声。“职”是“记”的意思。段玉裁:“凡言职者,谓其善听也。”故从耳。本义:识;记。职为识之本字)。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职,记微也。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章画职墨兮,前度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