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03 04:40:3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03 04:40:37
惩罚收治。
1.
【诛】
(形声。从言,朱声。本义:声讨、谴责)。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诛,讨也。 、 《白虎通》-诛,代。诛犹责也。 、 《周礼·太宰》-诛以驭其过。 、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诛求无厌。 、 《礼记·曲礼》。注:“罚也。”-齿路马有诛。 、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得志于诸侯,而诛无理,曹其首也。 、 《论语·公冶长》-于予与何诛? 、 汉·桓宽《盐铁论·本议》-甚悖逆不轨,宜诛讨之日久矣。
【组词】
诛放、 诛远、 诛惩、 诛心
2.
【取】
(会意。从又,从耳。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又),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本义:割下左耳)。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取,捕取也。 、 《周礼》-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者,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 、 《资治通鉴·唐纪》-取吴元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