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01 01:40:48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01:40:48
遗祸;招灾。
1.
【贻】
(形声。从贝,台声。从“贝”,与财富有关。本义:赠送)。
同本义。
【引证】
《诗·邶风·静女》-贻我彤管。 、 、 唐·韩愈《师说》-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 明·魏学洢《核舟记》-尝贻余核舟一,盖大苏泛赤壁云。
2.
【灾】
(会意。甲骨文字形,象火焚屋的形状。小篆从川,表水;从火。水火都是灾祸之源。本义:火灾)。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或体灾。-天火曰烖,从火,哉声。古文从才,籀文从巛声。 、 《公羊传·襄公九年》-大者曰灾,小者火。 、 《谷梁传·昭公九年》-国曰灾,邑曰火。 、 《释名》-火所烧灭之余曰烖,言其余物如是也。 、 《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 《左传·昭公九年》-夏四月,陈灾。(陈地发生火灾。)
【组词】
灾火、 灾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