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21:34:26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21:34:26
1.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
1. 【议】 - (形声。从言,义声。本义:商议,讨论)。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议,语也。 、 《广雅》。按,谓论事之宜。-议,谋也。 、 《诗·小雅·斯干》-唯酒食是议。 、 《荀子·王制》-法而不议。 、 《史记》-赵王悉召群臣议。 【组词】 议计、 议妥、 议婚
2. 【请】 - 情况,实情。 同: 情 【引证】 《墨子·尚同中》-上下请通。 、 《管子·白心》-四璧而知请。 - (形声。从言,青声。本义:拜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