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30 01:55:2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01:55:27
犹追究。
1.
【追】
(本义:追赶)。
同本义(使追赶对象回来)。
【引证】
《说文》-追,逐也。 、 《周礼·小司徒》。注:“逐寇也。”-以比追胥。 、 《左传·庄公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 、 《管子·七臣七主》-驰车充国者,追寇之马也。 、 汉·贾谊《过秦论》-追亡逐北。 、 《庄子·应帝王》-壶子曰:“追之!”列子追之不及。 、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公使阳处父追之。 、 唐·杜甫《宴王使君宅题二首》-汉主追韩信,苍生起谢安。 、 《资治通鉴》-闻追豫州。
2.
【责】
欠别人的财物 同: 债
【引证】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听称责以傅别。 、 《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 、 《管子·轻重乙》-使无券契之责。 、 《汉书·淮阳宪王钦传》。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博言负责数百万。 、 《书·金滕》-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 《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 《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 《汉书·高帝纪上》-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