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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2 06:50:46
谓给死者家属以抚恤; 专指官吏死后,根据其生前的功劳大小,追赠官爵,褒封谥号,并给其家属抚恤金。
1.
【赐】
(形声。从贝,易声。从“贝”,表示与钱财有关。本义:赏赐)。
给予;上给予下。
【引证】
《说文》-赐,予也。 、 《正字通》-上予下曰赐。 、 《礼记·曲礼》-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 、 《乐府诗集·木兰诗》-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 、 刘向《列女传·赵将括母》-大王及宗室所赐币帛,尽以与军吏、士大夫。 、 《左传》-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
【组词】
赐光、 赐环、 赐第、 赐田、 赐官
2.
【恤】
(形声。从心,血声。本义:忧虑)。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恤,忧也。 、 《易·泰》-勿恤其孚。 、 《书·大诰》-不印自恤。 、 《诗·大雅·桑柔》-告而忧恤。 、 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不恤国事。 、 明·张煌言《复郎廷佐书》-所图者国恤家仇,所期望者豪杰事功。
【组词】
恤功、 恤恤、 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