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5-01 08:17:53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1 08:17:53
谓以诡诈等不正手段隐瞒田产。
1.
【诡】
(形声。从言,危声。本义:责成,要求)。
同本义。
【引证】
《说文》-诡,责也。 、 《汉书·赵充国传》-自诡灭贼。 、 《汉书·京房传》-今臣得出守郡,自诡效功,恐未效而死。
【组词】
诡求、 诡驳、 诡责、 诡令
2.
【挟】
(形声。从手,夹声。本义:用胳膊夹住)。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挟,俾持也。 、 《国语·齐语》-挟其枪。刈耨鑮。 、 《管子·小匡》注-右掖曰挟。 、 《国语·吴语》-挟经秉枹。 、 《楚辞·天问》-何冯弓挟矢。 、 《战国策》-左挟弹,右摄丸。 、 《孟子·梁惠王上》-挟太山。 、 明·魏禧《大铁椎传》-骑马挟矢。 、 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操刀挟盾。 、 宋·文天祥《指南录后序》-挟匕首。
【组词】
腋下挟着一本书;挟枪;挟弓;挟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