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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5 21:09:07
夺:强取;朱:朱红,正红色。用间色的紫色取代正色的朱红。比喻以邪夺正。
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
1.
【红】
女工,从事手工劳动的女性。 同: 工
【引证】
《汉书·郦食其传》-农夫释耒,红女下机。 、 《汉书·董仲舒传》-吾已食禄,又夺园夫女红利虖。
2.
【紫】
(形声。从糸(mì),此声。本义:紫色,蓝和红组成的颜色)。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紫,帛黑赤色也。 、 《论语》。孔注:“间色之好者。”-恶紫之夺朱也。 、 《礼记·玉藻》-玄冠紫緌。 、 《左传·哀公七年》-紫衣狐裘。 、 《论语》-红紫不以为亵服。 、 《乐府诗集·陌上桑》-紫绮为上襦。 、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佩紫怀黄。 、 唐·李朝威《柳毅传》-披紫衣。
3.
【夺】
(会意。金文字形,上面象振翅欲飞的鸟,下面是手(又、寸),其意思是:这只振翅欲飞的鸟,眼看着就要从手中失脱掉。本义:丧失)。
同本义。
【引证】
《说文》-夺,手持隹失之也。 、 《礼记·仲尼燕居》。注:“犹乱也。”-给夺慈仁。 、 《素问·通评虚实论》-精气夺则虚。 、 《论语·子罕》-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 《荀子·富国》-勿夺农时。
【组词】
夺宗、 夺气、 夺魄、 夺胆、 夺彩
4.
【朱】
(指事。小篆字形,从木,一在其中指出这种木是红心的。 本义:赤心木)。
同本义。
【引证】
《说文》-朱,赤心木,松柏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