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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遗佩"; 丢弃佩物。语本《楚辞.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醴浦。"代指别离;分手; 相传古代郑交甫于汉皋遇二女,与谈,二女解所佩之珠赠之。分手时回望,二女已不见。事见汉刘向《列仙传.江妃二女》◇遂用为典实。
1.
【遗】
(形声。从辵(chuò),贵声。本义:遗失)。
同本义。
【引证】
《说文》-遗,亡也。 、 《释言》-遗,离也。 、 《易·泰》-不遐遗。 、 《左伟·成公十六年》。注:“失也。”-君惟不遗德刑。 、 《列子·说符》。注:“弃也。”-得人遗契者。 、 汉·贾谊《过秦论》-亡矢遗镞。 、 《后汉书·列女传》-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 、 唐·韩愈《师说》-小学而大遗。 、 唐·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行若遗。
【组词】
遗簪坠屡、 遗佚、 遗逸、 遗宝、 遗简
2.
【佩】
(会意。从人凡巾。本义:系在衣带上的装饰品)。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佩,大带佩也。 、 《诗·郑风·子衿》-青青子佩。 、 《周礼·王府》。注:“王之所带者。”-共王之服玉佩玉。 、 《楚辞·湘君》-遗余佩兮澧浦。
【组词】
佩玖、 佩玦、 佩珂、 佩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