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21:56:37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21:56:37
1.职官名。晋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妓女; 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1. 【録】
2. 【事】 - (形声。从史,之省声。史,掌管文书记录。甲骨文中与“吏”同字。本义:官职)。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事,职也。 、 《韩非子·五蠹》-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 【组词】 事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