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9 04:50:16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04:50:16
1.谓执掌刑法。
1. 【秉】 - (会意。从又,从禾,表示以手持禾。“又”篆体象一只手。本义:禾把,禾束)。 - 同本义。 【引证】 《说文》-秉,禾束也。 、 《诗·小雅·大田》-彼有遗秉。 、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或取一秉秆焉。 【组词】 秉穗、 秉握
2. 【臬】 - 箭靶。 【引证】 《说文》-臬,射准的也。 - ;引申为目标;准则。 【引证】 张衡《东京赋》-所发无臬。 【组词】 臬极